螺旋钢管的标准
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(以下简称“钢管”)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涂层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。 本标准适用于水、污水、空气、采暖蒸汽和可燃性流体等普通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钢管,也适用于具有类似要求的其他流体输送管道用钢管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淮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GB/T 222—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/T 223.5—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 GB/T 223.58—19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—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/T 223.59—19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/T 223.68—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/T 223.69—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 GB/T 241—1990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/T 700—1988 碳素结构钢 GB/T 2651—1989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法 GB/T 3323—19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/T 4336—1984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/T 6397—19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SY/T 9711.1—1997 石油天然气工业 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 第l部分:A级钢管 SY/T 6423.3—1999 石油天然气工业 承压钢管无损检测方法 埋弧焊钢管焊缝纵向和/或横向缺欠的超声波检测
3 符号 D—钢管标称外径,mm; T—钢管标称壁厚,mm; M—钢管线质量,kg/m; p—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,MPa; s—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应力,MPa; h—焊缝余高,mm。 4 尺寸、外形和重量 4.1 外径和壁厚 4.1.1 钢管标称外径、标称壁厚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 4.1.2 钢管标称外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,且用周长法测量。 注:钢管标称外径允许偏差换算为周长后,可修约到最邻近的l mm。 4.1.3 钢管标称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可采用壁厚千分尺或其他具有相应精度的无损检测装置测量。对标称壁厚测量结果发生争议或进行仲裁检测时,应以壁厚千分尺测量的结果为准。 4.2 钢管长度 4.2.1 通常长度:6~12m。经购方和制造厂协议,可将钢管的通常长度加长或缩短。 4.2.2 定尺长度: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,其极限偏差为±500mm。 4.2.3 精定尺长度:经购方和制造厂协议,可供应长度极限偏差比4.2.2的规定更严格的精定尺长度的钢管。 4.3 圆度 在管端100mm长度范围内,钢管最大外径不得比标称外径大1 %,最小外径不得比标称外径小1 %。采用能够测量最大和最小外径的卡尺、杆规或其他测量工具测量。 4.4 直度 钢管的弯曲度不得超过钢管长度的0.2 %。可从钢管侧表面的一端至另一端,平行于钢管轴线拉一根细绳或细金属丝,测量拉紧的细绳或细金属丝至钢管侧表面的最大距离。 4.5 管端 4.5.1 钢管管端应加工坡口。坡口角度为30°°,钝边尺寸为1.6mm±0.8mm。以钢管轴线的垂线为基准测量坡口角。管端棱边上不允许有毛刺。根据购方的要求,可以按平头状态交货。经供需双方协议,也可以采用其他坡口角。 °+°50 4.5.2 钢管管端面应垂直于钢管轴线,极限偏差(切斜)规定为:对标称外径小于813mm的钢管,极限偏差为1.6mm;对标称外径大于或等于813mm的钢管,极限偏差为3.0mm。 |